旧币转手有商机?她被骗700余万元
时间:2022-08-18 02:45:01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当有人告诉你有个“稳赚不赔”的“商机”,你会相信吗?日前,李女士在旅途中结交了一位“好友”,对方编造了一个所谓的“商机”,骗走她700余万元。近日,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退休后的李女士原本生活安逸,在一次旅行途中,她和何某相识。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发现何某在朋友圈发布兑换旧币的信息。何某表示,只要将旧币转手就能轻松赚取差价。机会难得,李女士为抓住这个“稳赚不赔”的“商机”,遂向何某买入旧币。
其后,在何某的牵线下,李女士与“方先生”及其同事进行旧币交易。然而,当李女士交了保证金及手续费,打点好一切后,却迟迟没有收到旧币。期间,李女士通过银行卡、微信等方式,前后百余次向何某合共转账700余万元。因一直没有收到旧币,李女士才发觉不妥并报警。经警方调查,李女士才得知,绕了一大圈,所谓“方先生”及其同事,均由何某一人扮演。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兑换旧币获利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以诈骗罪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何某退赔被害人李女士的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链接
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余友斌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余友斌提醒广大老人,应强化防范意识,遇事多观察、多思考,不轻信、不盲从。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069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消费者签字确认≠商家免责
最新信息
- 2025-07-02王沪宁会见波黑议会代表院副主席查瓦拉
- 2025-07-01大敦煌文化旅游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在酒泉召开
- 2025-06-25李强会见厄瓜多尔总统诺沃亚
- 2025-06-24第30届上海电视节今日开幕
- 2025-06-19习近平会见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 2025-06-17高虾青素棉花新种质创制
- 2025-06-16甘肃省文旅厅在上海举办丝绸之路旅游推介会
- 2025-06-11利用山柳菊基因实现杂交水稻无融合生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