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消费提醒
时间:2023-06-03 11:26:06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化妆品已经成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儿童化妆品消费投诉明显增加,使用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选用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儿童化妆品主要包括润肤露、面霜、爽身粉、洗浴产品、精华油等。
选购儿童用化妆品基本原则:一是应从合法渠道购买,查看是否有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二是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所购买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还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是否标明产品成分、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等。三是切勿让儿童随意用成人化妆品。成人化妆品中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可能会对儿童肌肤产生较大刺激。四是要购买专业正规的儿童化妆品生产厂家产品。同时,尽量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因为这样的产品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验证,安全性更高。五是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产品对宝宝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
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在消费过程中养成索要并保存购物小票的良好习惯,当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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