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处理一起未成年人高额消费纠纷
时间:2024-07-02 19:46:29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市民刘先生的投诉,刘先生称其10岁的儿子在端午节期间擅自到某广场文具店购买了价值600余元的卡片,购买时家长并不知情。刘先生认为该店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玩具的行为无效,随后向该店申请退货退款遭拒。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向市长热线求助,要求店家退货退款。
接诉后,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展开调查,商家认为仅凭外表无法判断购买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况且小朋友分多次消费,很难识别出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异常。而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无效,并且刘先生愿意承担一定的折旧费。
凤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指出,购买人属于未成年人,尚无收入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超出自身购买能力,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店同意将未拆封卡片进行退货退款,刘先生表示满意。
凤凰山市场所 胡君怡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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