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时间:2024-07-09 22:21:03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日,记者获悉,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橙子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超标1.8倍、菜豆中噻虫胺残留限量超标2.8倍。
据介绍,近期,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8批次,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2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东方市四更永隆商行(地址:东方市四更镇街道旁)销售的橙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2),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的检测结果是0.14mg/kg,标准值为≤0.05mg/kg,超标1.8倍。
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橙子中联苯菊酯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05 mg/kg。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
二、东方八所青月蔬菜摊(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新街农贸市场72号摊位)销售的菜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7),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的检测结果是0.038mg/kg,标准值为≤≤0.01mg/kg,超标2.8倍。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菜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据悉,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方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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