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权”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
时间:2021-03-31 04:39:56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该规定提出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明确了旅游消费者的“差评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部分在线旅游经营者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对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负面评价人为设置障碍,甚至以威逼利诱的方式阻止消费者“差评”。更可气的是,一些旅游经营者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旅游经营者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电商平台直接屏蔽、删除“差评”。这些无视消费者基本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应受到惩处。此外,部分消费者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损害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放任不理,这对解决旅游业问题有害而无益。
细化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当时。即将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据此可以看出,旅游经营者应该切实保障消费者“差评权”,并将此作为自身的法定义务。
规定虽好,执行到位才是关键。一方面,旅游经营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客观真实展示旅游消费者对旅游产品或服务的评价,理性对待“中评”“差评”,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强化企业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绝不能屏蔽和删除“差评”草草了事。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外,旅游消费者须客观公正地对旅游消费进行评价,如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张培胜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57&typeCls=6&clssid=
最新信息
- 2025-07-02王沪宁会见波黑议会代表院副主席查瓦拉
- 2025-07-01大敦煌文化旅游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在酒泉召开
- 2025-06-25李强会见厄瓜多尔总统诺沃亚
- 2025-06-24第30届上海电视节今日开幕
- 2025-06-19习近平会见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 2025-06-17高虾青素棉花新种质创制
- 2025-06-16甘肃省文旅厅在上海举办丝绸之路旅游推介会
- 2025-06-11利用山柳菊基因实现杂交水稻无融合生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