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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患者购车 消委会调解退款

时间:2022-02-09 23:42:29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二级精神残疾患者简先生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3万余元到车行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近日经开州区消委会多次调解,车行将部分购车款退还给了简先生。

   

  2021年10月16日,简先生独自乘坐公交车到50公里之外的开州名胜电动车经营部,花3.03万元购买了台新能源汽车。之后,该经营部工作人员驾驶新车将简先生送回家中。简先生的家人这才知道他居然独自购买了一辆汽车,便向送简先生回家的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了简先生的病情,并要求退还购车款。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送车,其他情况并不清楚。第二天,简先生的家人找到车行要求退款退车,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简先生家人只好向开州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开州区消委会调查得知,简先生的残疾证上注明其为二级精神残疾,这个等级的患者存在“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能在监护下从事简单劳动,表达基本需求,但不能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开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到车行进行现场调解,指出简先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车辆的行为需要家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车行负责人称简先生独自一人到店后,指明要购买一款新能源汽车,并以刷卡方式全额支付了购车款,没有表现出精神方面的疾病,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是一起正常的交易行为。另外,简先生独自乘坐公交车到50公里之外的车行,还能自行使用银行卡购买车辆,表明其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人,需要人监护,但其独自购买车辆的消费行为是真实意愿,监护人不得干涉。

   

  开州区消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车行退还简先生购车款2.68万元,并自行取回车辆。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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