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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0二三年上半年投诉分析

时间:2023-07-16 03:31:07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投诉概况

  二0二三年上半年,宿州市、县(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1614人次,受理投诉103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3302.67元。

  二、投诉分类统计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合同40件,占38.83%;质量29件,占28.16%;售后服务24件,占23.30%;价格5件,占4.85%;人格尊严2件,占1.94%;安全1件,占0.97%;计量1件,占0.97%;虚假宣传1件,占0.97%;其中,合同、质量、售后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名。

   

   

  项目

  2023年

  比重

  2022年

  比重

  比重变化

  合同

  40

  38.83%

  45

  28.85%

  9.98

  质量

  29

  28.16%

  53

  33.97%

  -5.81

  售后服务

  24

  23.3%

  29

  18.59%

  4.71

  价格

  5

  4.85%

  8

  5.13%

  -0.28

  人格尊严

  2

  1.94%

  0

  0.0%

  1.94

  安全

  1

  0.97%

  7

  4.49%

  -3.52

  计量

  1

  0.97%

  3

  1.92%

  -0.95

  虚假宣传

  1

  0.97%

  9

  5.77%

  -4.8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1)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服装鞋帽类19件,占26.03%;家用电子电器类14件,占19.18%;食品类10件,占13.70%;首饰及文体用品类9件,占12.33%;房屋及建材类6件,占8.22%;日用商品类6件,占8.22%;交通工具类6件,占8.22%;烟、酒和饮料类1件,占1.37%;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件,占1.37%;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1.37%;其中,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名。

   

  项目

  2023年

  比重

  2022年

  比重

  比重变化

  服装鞋帽类

  19

  26.03%

  22

  25.29%

  0.74

  家用电子电器类

  14

  19.18%

  10

  11.49%

  7.69

  食品类

  10

  13.70%

  17

  19.54%

  -5.84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9

  12.33%

  6

  6.9%

  5.43

  房屋及建材类

  6

  8.22%

  7

  8.05%

  0.17

  日用商品类

  6

  8.22%

  11

  12.64%

  -4.42

  交通工具类

  6

  8.22%

  10

  11.49%

  -3.27

  烟、酒和饮料类

  1

  1.37%

  3

  3.45%

  -2.08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1

  1.37%

  0

  0.0%

  1.37

  农用生产资料类

  1

  1.37%

  1

  1.15%

  0.22

  (2)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23件,占76.6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件,占6.67%;电信服务2件,占6.67%;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件,占3.33%;旅游服务1件,占3.33%;销售服务1件,占3.33%;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电信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名。

   

  项目

  2023年

  比重

  2022年

  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社会服务类

  23

  76.67%

  28

  41.79%

  34.88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2

  6.67%

  8

  11.94%

  -5.27

  电信服务

  2

  6.67%

  3

  4.48%

  2.19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1

  3.33%

  6

  8.96%

  -5.63

  三、投诉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一)服装鞋帽类投诉占比高。

  上半年关于服装鞋帽的投诉19件,占投总诉量的26.03%,比去年占比略有上升。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鞋子购买后短期内出现脱胶、开线、断裂现象,经营者迟迟不予退货或更换;(2)衣服出现掉色、起球、缩水、脱线、出绒等问题;(3)通过网络购买的裙子,毛衫,外套到货后发现与网页图片不符,售后服务不及时,有的甚至无法联系网络客服,网购退换货不及时,长时间商家未发货。

  (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依然较多。

  上半年全市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共14件,占总投诉量的19.18%,占比比去年上升7.69%。主要反映的问题有:(1)电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严格按照三包规定及时更换或退货,推诿扯皮规避法律责任;(2)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和服务态度有待加强,维修人员不能规范填写维修记录,对符合退换货规定的电器拖延,设置门槛,增加消费者退换货的难度;(3)消费者订购的电器不能按照约定及时送货安装等。

  (三)生活、社会服务类热点问题突出。

  由于疫情后各项政策的调整,居民不断释放消费潜力,消费市场回暖加速,同时服务类投诉也随之增多,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23起,占服务类投诉76.67%,主要热点问题有:(1)餐饮和住宿服务方面,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出现餐饮、外卖提供变质或混有异物的饭菜;餐饮行业设定最低消费等条款;网络预订住宿承诺与实体店不符等。(2)销售服务方面,办理预付卡消费,商家闭店或转让导致消费者无法接受服务;商家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不按时按承诺提供等。(3)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方面,办理预付卡消费,商家闭店或转让导致消费者无法接受服务;服务价格不透明,未明码标价,涉嫌隐性消费等。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沙发质量维权案

  【案情介绍】

  5月初,宿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余先生的投诉,其在我市某家居店购买的真皮沙发,送货上门验货时发现沙发坐垫有褶皱且表皮存在破损现象,遂与商家联系反映,商家安排工人上门打包后迟迟拖延不予处理,余先生与销售人员协商,没有回应,无奈之下投诉至宿州市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宿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余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据。经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据经营者解释,真皮沙发出现的破损和划痕,可能是货物在运输搬运中受损导致。经调解,经营者表示先将沙发进行返厂维修,返厂后如问题不能解决予以换货,消费者表示满意。该店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完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主动承担经营者责任,坚持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广大消费者。

  【案例分析】

  针对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瑕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履行相应的退换货、修理等义务,不应推脱责任。

  【消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或签收商品时尽量当面拆封核验,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快递过程中造成损坏,便于及时处理,并拍摄图片及视频留证。同时,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合格产品交付义务,切实落实相关服务承诺,提升服务品质,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案例二    毕业照相维权案

  【案情介绍】

  5月 23日,宿州市消保委接到几位学生家长投诉,反映其孩子临近小学毕业,共同团购了某照相馆的毕业照服务。在外景拍摄的过程中,有一名工作人员态度极差,且摄像不细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宿州市消保委及时与被投诉方联系并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几位家长反映基本属实,在拍摄过程中,工作人员赶时间,有的孩子帽子歪了、领子没翻好也没有进行调整。调解中,被诉方刘经理表示,由于天气炎热,工作强度大,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刚参加工作,有点急躁,在给孩子拍摄维持纪律时确实态度较差,回去后进行核实,如果出现侮辱性语言,会辞退该员工。同时对于家长们反映的摄像粗糙问题,等照片后期制作中有效果不好的照片,可以安排重拍或退款。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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